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碧江区位于贵州省东北部,地处武陵山脉中部,与湘、渝、鄂三省相邻,古有“黔东各郡邑,独美于铜仁”的赞誉,今有“黔东明珠”、“黔东门户”之称号,是铜仁市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信息中心和省列“经济强县”,同时也是武陵山扶贫规划中6个重点建设的中心城市之一。全区国土总面积1012平方公里,辖13个乡(镇、办事处),总人口40万。其中,城区建成面积30 平方公里,城区人口30万。区内聚居着汉、苗、土家、侗、仡佬等26个民族,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73%2011年10月22日,国务院下发国函〔2011〕131号文件,批复同意撤销铜仁地区,设立地级铜仁市,原县级铜仁市更名为碧江区,原县级万山特区更名为万山区。新中国成立后,一直是铜仁地区行署所在地,现为铜仁市人民政府所在地。